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具备音乐、舞蹈、戏剧、字画等艺术专长的考生。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专长生的53所高校名单( 点击查询)
招生人数:
招生学校招收艺术专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专长生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含艺术专长测试科目、时间、地址,选拔人数,录取方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艺术专长测试:
对由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专长测试的生源,试点学校应在该省(区、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并确定入选考生;对未统一组织艺术专长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录取:
对艺术专长测试合格、经考试报名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高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