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天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免学费收费标准按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对因免除学费致使学校收入降低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拓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1、小学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根据当地相同种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收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率分担。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看重中等职业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促进中等职业教育进步。为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现在已有90%的中职学生1、小学二年级享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国家又推出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这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看重,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强化管理,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推行。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坚持多样化办学,革新办学模式,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水平和水平。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情。